2022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流程

导语 为持续改善老旧住宅居住条件,解决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困难的问题,兰州市发布2022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流程

  (一)书面申请。符合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审查业主意见及申报材料、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审查合格后,报区住建部门复核,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

  (二)专项设计。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工程建设、环保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设计电梯外围护结构时应做到与小区内建筑风貌和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退让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装电梯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

  (三)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区住建部门审核。区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级联审联批机构统一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四)开工建设。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依据区级联审联批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及安全监管手续(区住建部门具有质量及安全监管行政职能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办理;区住建部门不具有质量及安全监管行政职能的,手续由市住建部门办理)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五)质量监督。市住建部门或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基坑、井道、围护结构、电梯设备的土建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设备质量和后期运营安全监管。

  (六)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级联审联批机构、实施主体、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60天内,应当及时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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