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导语 兰州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兰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1.申请条件:

  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当年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不动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必须分别由工作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同时出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职工为单身的,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4.提取时限: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赁商品房可在无房证明打印日期30日内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