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兰州办理遗体外运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导语 兰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遗体外运手续办事指南,有需要的可以看看此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需有特殊原因。《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外地来兰人员在本市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当在本市火葬。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出本市的,须经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规定批准。

  (二)家属提出申请,专用车辆运送。兰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局、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尸体运送管理的通知》(兰民发〔2006〕83号)第三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同意后并出具统一制式证明,由市殡仪馆凭统一制式证明,派出专用车辆运送。

  四、办理材料

  (一)死亡证明。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临终前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接收证明。此证明必须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必须注明:逝者的身份(是否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愿意接收遗体,以及接收后遗体处理的明确意见。

  (三)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办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殡葬】可获兰州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公证、丧葬补助等办理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