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及申报程序

  入学办法

  (一)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按参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

  (三)引进人才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享有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按省市有关规定,适当加分投档录取。

  申报程序

  (一)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1.非我市户籍子女申请转(入)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服务单位向其服务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办理转(入)学手续。

  (二)申请转(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州市引进人才证书;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4.转(入)学申请表;

  5.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提供转出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属中央在兰单位及省级引进人才子女的,申请转(入)学时,还需提供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及服务绿卡。

  (四)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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