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导语 兰州,申请临时救助需要什么办理材料,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又是什么?兰州本地宝小编告诉你吧!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申请人包括:

  (一)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

  (二)本市农村低保家庭;

  (三)本市农村五保对象;

  (四)本市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对象;

  (五)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

  (六)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

  二、办理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救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非本市户籍的救助对象应提供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地点和连续居住时间的证明;

  (4) 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外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收入证明,签订《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授权承诺书》;

  (5)疾病及人身伤害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6)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或司法部门证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教育原因申请救助,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收费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填写《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审批应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由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点

  兰州市社会救助受理地点均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政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五、办事流程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填写《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审批应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

  六、联系电话

  城关区民政局低保办:8864291 城关区民政局医疗、临时救助办公室:8864239

  七里河区民政局低保办:2662102 七里河区民政局医疗、临时救助办公室:2662034

  西固区民政局低保办:7556384 西固区民政局医疗、临时救助办公室:7554100

  安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7673033

  红古区民政局救助办公室:6211652

  榆中县民政局低保办:5237916 榆中县民政局医疗、临时救助办公室:5226557

  永登县民政局救助办公室:6422216

  皋兰县民政局低保办:5721786 皋兰县民政局医疗、临时救助办公室:57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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