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新政策

导语 2016年7月1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5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月平均工资为5027.50元。

  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6752.75元

  各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84.25元/月)的3倍,即:16752.75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均为16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570元。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52.75元,最低不低于该平均工资,即5584.25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需要降低基本缴存比例的,应根据《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兰住管〔2006〕4号),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办理。

  自由职业者

  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缴存

  自2017年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584.25元,最高不得超过16752.75元。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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