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事指南

导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办理条件

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基本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办理。

办理材料

1、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2、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缓缴时限:单位提出缓缴申请的,每次批准的缓缴期为1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接续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办理→入账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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