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购买了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落户材料

导语 公民购买了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落户办理材料

  所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3.申请入户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原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原为农业户口人员不提供);

  5.务工单位介绍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从事经营或者生产性活动的,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稳定经营证明及缴纳税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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