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补缴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肇庆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申请条件:

  1、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可申请补缴以前年度未缴存或未按规定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补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补缴单位填写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并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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