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兰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离休、退休提取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身份证直接办理。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封存,并且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提取

  A、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1—6级《残疾人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B、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农业户籍职工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C、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D、本市城镇户籍职工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未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这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经整体封存并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

  单位介绍信(托管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身份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提取

  《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身份证、未再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1—6级《残疾人证》、由单位、街道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残疾人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职工本人或者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A、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单。

  B、患重大疾病需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高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以前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单)、本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票据。

  提取职工的配偶患重大疾病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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