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购房补贴最新政策
导语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二、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对象
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高新区、经开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收取合同中记载买受人姓名、成交价格等主要内容页和签字页);
3.完税凭证(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的银行卡(验原件,交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及12位电汇行号);
6.《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六、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单位,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其他
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
八、办理地址
办理单位名称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 办理范围 |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1124号) | 4608757 | 主城四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经开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高新区住建局 | 高新区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2楼) | 8358678 | 高新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经开区住建局 | 经开区住建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孵化大厦B座12楼) | 7702691 | 经开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红古区住建局 | 红古区住建局房产办(红古区华龙街道中和路兰海金湾6号楼205室) | 6211400 | 红古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榆中县住建局 | 榆中县住建局402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住建局402室) | 5225445 | 榆中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永登县住建局 | 永登县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股(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10楼1002室) | 6428460 | 永登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皋兰县住建局 |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皋兰县石洞镇建德大厦14楼1405室) | 5721095 | 皋兰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
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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