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购房补贴最新政策

导语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二、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对象

  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高新区、经开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收取合同中记载买受人姓名、成交价格等主要内容页和签字页);

  3.完税凭证(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的银行卡(验原件,交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及12位电汇行号);

  6.《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六、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单位,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其他

  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

  八、办理地址

办理单位名称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办理范围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1124号) 4608757 主城四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经开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2楼) 8358678 高新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开区住建局 经开区住建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孵化大厦B座12楼) 7702691 经开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红古区住建局 红古区住建局房产办(红古区华龙街道中和路兰海金湾6号楼205室) 6211400 红古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榆中县住建局 榆中县住建局402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住建局402室) 5225445 榆中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永登县住建局 永登县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股(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10楼1002室) 6428460 永登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皋兰县住建局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皋兰县石洞镇建德大厦14楼1405室) 5721095 皋兰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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