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和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兰州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方式详见全文!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4级《残疾人证》或各级人社部门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为“封存”,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入中心“集中封存单位”的封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停缴6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持身份证明直接办理。

  三、提取时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办理;其他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自个人账户停缴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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