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和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兰州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方式详见全文!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4级《残疾人证》或各级人社部门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为“封存”,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入中心“集中封存单位”的封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停缴6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持身份证明直接办理。
三、提取时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办理;其他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自个人账户停缴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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