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依次降低20%,最低降至50%。兰州医保报销比例详见全文。
兰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门诊慢特病:共保障38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80%)。
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超过60000元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5%,上不封顶。
起付线以上-1万元: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5%
1万元-2万元:在职人员96%、退休人员97%
2万元-6万元:在职人员98%、退休人员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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