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自行出具)
(八)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1份(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自行出具)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自行出具)
(十一)进口新能源汽车需提供《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1份(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汽车,其上标注为新能源汽车);(自行出具)
(十二)《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