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女职工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1.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医院端直接刷卡结算
2.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3.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完成医院结报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查费的申报
4.女职工孕期在兰州市进行疾病筛查项目,可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直接结算享受报销。
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二)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1.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
2.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3.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待产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费的申报
4.女职工孕期在异地进行疾病筛查项目检查,需要提供筛查报告单原件及筛查时的发票原件进行申报。
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三)参保男职工津贴待遇及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的申报
1.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待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2.符合享受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的人员,待参保男职工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
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