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支付首付款办理指南
导语 缴存人拟购买已在省资金中心办理了楼盘登记手续的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详见全文。
购买商品房提取支付首付款须知
缴存人拟购买已在省资金中心办理了楼盘登记手续的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住房认购协议;
(3)购房定金票据(申请提取金额小于首付款金额时,须提供首付款差额部分已支付票据);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注:拟认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提供结婚证。
3.提取时限
取得商品房认购协议之日至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5.其他规定
(1)提取业务审批通过,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购买商品房提取支付首付款仅限缴存人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3)缴存人和房地产企业应在业务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手续,并反馈备案合同编号或提交备案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即未发生真实有效的房屋消费行为,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房地产企业须配合省资金中心将已提取的公积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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