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保险待遇(持续更新)

导语 甘肃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最新待遇标准详见全文!

  甘肃省工伤保险调整标准(更新至2023年)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9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2272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信息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查看

  >>2023甘肃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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