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保缴费哪些计入个人账户?

导语 根据兰州市最新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详见全文。

  兰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

  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原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我市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金额为120元/月。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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