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结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详见正文。

  城关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内地居民需提交证件:

  初婚: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再婚: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即调解书及判决书原件,如为一审判决的离婚判决书,请同时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配偶去世的户口薄婚姻状况栏显示丧偶。

  注:

  1.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需提交证件: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

  注: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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