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兰州市安宁区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导语 兰州市要求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安宁区秋季招生通告详见全文。

  兰州市安宁区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兰州市安宁区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对辖区幼儿园招生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同时对辖区各幼儿园所在位置及招生信息进行公布(见附表)。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安宁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园址、办园性质和规模自主实施招生工作。

  (二)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全区划分为十里店街道片区、培黎街道片区、西路街道片区、孔家崖街道片区、银滩路街道片区、刘家堡街道片区、安宁堡街道片区、沙井驿街道片区、忠和镇片区、九合镇片区,各区域优先安排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学位富足的幼儿园可解决临近周边社区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立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幼儿园要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四)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幼儿园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2025年入园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安宁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安宁区户籍幼儿)。

  (二)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1日-7月10日。

  (三)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6月30日前)。安宁区教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区幼儿园招生信息及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性质、园所类别、咨询电话)。各幼儿园结合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招生方案和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教育局备案审核。

  2.发布招生方案和公告(7月1日之前)。幼儿园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方便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3.报名流程(7月10日之前)

  (1)报名。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网上、现场等多种方式灵活报名。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

  (2)录取。各园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录取,确定入园幼儿后,应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3)新生入园。幼儿入园前应到安宁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班并控制班额。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做好入园幼儿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更新。

  (四)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各园需对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挖掘潜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幼儿园按照本通告的要求,提前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定招生方案,要做好咨询、报名、录取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招生监管。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并利用园所门口张贴及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方式向社会发布。严禁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招生不得与赞助费、特色班或实验班挂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生。区教育局学前办将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工作程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安宁区教育局学前办:7602908

  特别提示:

  1.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先要查看园所是否证、照齐全。

  2.根据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印发的《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来源:兰州安宁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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