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兰州市城关区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导语 2025年城关区各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对辖区各幼儿园所在位置进行公布,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全文。

  城关区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2025年城关区各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家长就近选择入园,现对招生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同时对辖区各幼儿园所在位置进行公布(见附表)。

  一、招生依据

  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城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园为主、自主招生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自主招生”要求,各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园所位置,结合园所办园性质和规模,自主实施招生工作。

  (二)坚持相对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幼儿园按照园所位置,由近到远,根据园所招生情况优先解决临近周边社区的幼儿入园的需求。

  (三)坚持普惠性的原则。普惠性幼儿园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四)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立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共同为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六)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幼儿园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七)坚持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原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主体,要做好风险防控、将矛盾化解在园内;同时要积极协调街道、派出所等辖区部门,共同排解矛盾。学区、协作体中心园要在做好本园招生工作的同时对片区各幼儿园做好招生指导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2025年入园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城关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幼儿)。

  (二)招生安排。各幼儿园原则上于5月20日—30日开展招生工作,需依次完成招生方案与公告发布、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新生报名注册等流程,并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企事业单位办园及民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招生规范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招生时间节点。

  1.若周边无公办幼儿园,请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模板附后)。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

  3.根据《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兰价费发〔2013〕50号)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举报电话

  1.无证办园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8538 、8438121

  2.违规收费

  区市场监督管局:12315

  发改局物价部门:0931-8450814

  民办幼儿园证照模板

  民办幼儿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

  来源:兰州城关微教育

  >>兰州城关区幼儿园招生名单(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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