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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导语 陇南市商务局将于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开展“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活动规则、抽奖入口、奖金金额、发票要求等,详见下文:

  陇南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抽奖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陇南市指定的成品油、家用电器、数码智能产品、汽车、餐饮、住宿等企业(见附件1)消费,取得金额200元及以上(含税)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参与抽奖。

  参与方式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指定入口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发票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即可参与“即开即奖”。活动期间,每人最多可上传10张有效发票参与抽奖。

  奖项与兑奖

  奖项分三档: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50元。奖金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即时发放,可在本市重点商贸企业(附件2)核销使用。红包自发放之日起10天内有效,最晚使用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逾期作废。

  发票要求

  发票须为个人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活动周期内。“购买方”名称须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并与云闪付实名认证姓名一致。

  以下发票不可参与抽奖:

  (1)购买方为非个人或姓名填写不实的发票;

  (2)未经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冲红、已作废的发票;

  (4)票面注明“收购”字样的发票;

  (5)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6)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7)单张金额不足200元的发票。

  注意事项

  严禁恶意红冲、虚开发票等套利行为,违者将由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参与活动的经营者或个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12366向陇南市税务局举报。

  其他

  本次活动由陇南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甘肃省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指南(各地市安排/活动入口/活动指南/奖金金额……)

  来源:陇南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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