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坐地铁不能带哪些东西?

导语 兰州地铁即将开通,那么,乘坐地铁,哪些东西是不允许携带的?兰州本地宝小编告诉你~

  一、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引火线等物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类,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易燃气体及其专用容器;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上述物品均包括其混合物。

  (五)有毒有害物品类,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汞(水银)、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规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八)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

  1.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2.以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并保持包装完好。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剪刀、餐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2)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3)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单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二)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类

  1.白酒(50度以上)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含),整箱未开封限3000毫升(含)。

  2.以下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升(含)。

  (1)化妆水、指甲水、洗甲水、卸妆水、染发剂单品不得超过100毫升(含)。

  (2)冷烫精、摩丝、发胶、染发剂、衣领净、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卫生杀虫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3)花露水、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3.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5支(含),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

  4.罐装打火机气累计不超过150毫升(含)。

  5.医用氧气袋不超过2袋(含),须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进行身份登记后方可携带。

  6.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5小盒(含)。

  (三)其他类

  1.滑轮鞋、滑板可以带入站内乘车,禁止滑行。

  2.小金鱼、小乌龟、小松鼠等活雏,数量不得超过5只(含)。袋装、盒装或笼装不得影响其他乘客,允许携带进站乘车,其他宠物一律禁止进站乘车。

  3.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乘客,必须将其折叠整齐。按照行李物品对待方可进站乘车,其余均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4.携带导盲犬进站的乘客,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证件”,犬需具有公安机关发放的犬证,二者齐备方可进站乘车。

  5.禁止携带灭火器等压力容器、物品带有易燃标志的进站乘车。

  6.携带的喜庆彩花筒喷彩纸可携带进站乘车。喷泡沫的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7.禁止携带反动报刊、书籍、传单或者淫秽物品等。

  同时,通告会上还对安全乘坐轨道交通做出了温馨提示,轨道交通快速便捷,是人们普遍会选择的出行方式。但因其空间狭窄,人流密集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特提醒广大乘客:

  1、进站配合安检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乘客认真学习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规定,主动配合进站安检和公安民警的查验工作,严禁“隔栏递物”、严禁翻越护栏。

  2、对携带《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携带《目录》中限制携带物品超过限制数量和规格的乘客,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选用其他交通工具;乘客不予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听从劝阻,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配合民警工作,妨害、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3、发生大客流等突发情况时,不要慌张,请听从站务工作人员、现场民警的指挥,有序乘车出入。

  4、 购票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请将自身的财物置于视线范围内,谨防扒手;用手机支付时,扫码时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向他人展示二维码,遇有他人以现金不够为由向自己借钱乘车时,可以提醒对方使用手机支付扫码进站,避免发生地铁内“小额诈骗”。

  5、若乘客对各站点的情况不是很熟悉,遇到人员走失、财务丢失,请告知站台工作人员、现场民警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6、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醉酒乘客等乘客在搭载电梯或乘坐扶梯、上下楼梯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请在他人的陪同下乘坐地铁,必要时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上下车厢应按地面指示标志通行,禁止倚靠屏蔽门。先下后上,不要拥挤,如遇特殊情况请告知站台工作人员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7、广大乘客站内通行时请注意地面状况,不要在站内及车厢内奔跑、打闹,以及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文明乘车,展现兰州市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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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地铁1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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