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导语 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条文解读来了,甘肃省卫健委对相关条例作出解答。

  甘肃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

  修正后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子女的数量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二是再婚夫妻(不含复婚)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是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也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四是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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