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育儿假休假条件及对象

导语 符合本《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根据2021年新修改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条例》自2016年4月修改实施以来,对适度调控甘肃省人口数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于全省人口优生优育的需要。为落实中央政策,尽快衔接上位法,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条例》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着力点,从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加强孕产期保健、婴幼儿照护、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健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产假、育儿假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政策。

  《条例》提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育儿假】可获取兰州育儿假最新规定、育儿假天数、产假规定、婚假产假天数。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