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陇南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

导语 8月11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陇南市全境受灾严重,陇南市减灾委决定于2020年8月19日17时20分将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

  陇南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

  8月11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陇南市全境受灾严重,高速公路、国省道多处受损中断,县、乡、村道路大部分受损,多地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电力、通讯、供水中断,房屋倒塌,部分村庄被洪水围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决定于2020年8月19日17时20分将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灾后卫生防疫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防疫工作覆盖到所有受灾村组、社区。要做好辖区卫生防疫队伍的组建培训,准备好防疫物资,全力保障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二、强化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以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为主,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要重点防控,落实好室内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对临时厕所、垃圾堆集点、动物尸体等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消杀、掩埋,控制蚊蝇孳生。

  三、卫生、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和流动摊点的监管,防止病死家禽家畜和被洪水浸泡后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流入市场,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生态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供应及检查监测,及时互通信息,督促指导各地确保集中式供水和临时供水水质达标,加强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市、县区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灾后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做好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尽快予以扑灭。

  五、广泛宣传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疫知识和方法,教育群众不要食用被洪水淹死的动物和腐败变质的食品,防止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要把防疫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有关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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