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兰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导语 甘肃省住建厅发布了《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跟着兰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具体通知吧。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切实解决居住在老旧小区多层住宅老人出行难等问题,2020年省政府继续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在认真总结2019年老旧住宅加装工作经验得失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原则

  本方案依据便民、高效,尽全力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的原则制定。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20年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州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80部、嘉峪关市20部、酒泉市10部、张掖市40部、武威市10部、金昌市10部、白银市10部、定西市10部、天水市35部、平凉市15部、庆阳市10部、陇南市10部、临夏州40部。增列预备50部

  四、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六、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二)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三)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七、建设程序

  (一)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二)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三)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工作任务

  (一)市州政府

  1、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2月底前完成)

  2、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3月15日前完成)

  3、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15日前完成)

  4、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9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5、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投入使用及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

  1、省住建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2、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3、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4、省民政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及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九、保障措施

  (一)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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