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兰州禁烟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导语 2018年5月31日起,在兰州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将直接开罚50元!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5月底,如果在兰州禁烟场所吸烟直接开罚50元;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将被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8年5月31日生效实施。

  相比之前已经执行了四年的《条例》,新修正《条例》 也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执法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具体修订条款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哪些?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区域;

  (二)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本项所述场所之外的其他供成年人学习、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

  (三)金融、邮政、通讯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各种公共场所电梯内区域;(七)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瓶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船、火车及其等候和售票的室内区域;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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