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兰州新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兰州新区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初中采取按批次对口划拨入学,确保少年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兰州新区小升初入学政策详见全文。
2025年兰州新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
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初中采取按批次对口划拨入学,确保少年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坚持全纳平等
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3、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及方式
(一)招生范围
1、新区范围内六年级毕业生。
2、在新区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3、在新区外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2025年兰州新区初中招生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原则上不允许跨园区流动入学,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确需跨园区就读的,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由教卫委统一调配入学,但不再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三、对口划拨
参与招生的初中学校有11所,参与对口划拨的小学有34所。其中整校对口划拨的小学有21所,一校对六校的小学有13所。对口划拨方案见附件2。
(一)兰炼一小新区分校,兰州新区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瑞岭名郡学校(小学部)、中川镇兴民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1、新区户籍、购房并实际居住在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天基广场的学生划拨至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
2、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购房并实际居在黄河大道以北、清水河街以南、昆仑山路以西、兴隆山路以东的学生;新区户籍、租房并实际居在黄河大道以北、清水河街以南、昆仑山路以西、兴隆山路以东的学生;非新区户籍、购房并实际居住在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天基广场的学生划拨至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
3、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居住地址在原中川园区清水河街以北的学生;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租房并实际居住在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天基广场的学生;非新区户籍、租房并实际居住在黄河大道以北、清水河街以南、昆仑山路以西、兴隆山路以东的学生划拨至兰州新区第四初级中学;
4、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购房并实际居住在黄河大道以南、中川街以北、昆仑山大道以西、鸣沙山路以东的学生;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购房并实际居住在中川街以南、渭河街以北、泰山路以西、祁连山大道以东的学生划拨至兰州新区瑞岭名郡学校(初中部);
5、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居住地址在原中川园区中川街以南、兴隆山路以东(不含亚太清湖湾、瑞岭翠苑、绿地智慧金融城ABC地块、玉海大厦)的学生;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租房并实际居住在黄河大道以南、中川街以北、昆仑山大道以西、鸣沙山路以东的学生;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租房并实际居住在中川街以南、渭河街以北、泰山路以西、祁连山大道以东的学生划拨至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
6、新区户籍、非新区户籍居住地址在原中川园区中川街以南,兴隆山路以西(不含兰园)的学生划拨至兰州新区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二)兰州新区宗家梁学校(小学部),兰州新区中川镇廖家槽小学、尖山庙小学、赖家坡小学、陈家井小学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三)兰州新区第二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
(四)兰州新区新康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新康学校(初中部)。
(五)兰州新区秦川镇中心小学、东川小学、炮台小学、尹家庄小学、振兴小学、新园小学、建新小学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秦川镇初级中学。
(六)兰州新区第六小学、源泰阳光学校(小学部)、秦川镇周杰希望小学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源泰阳光学校(初中部)。
(七)上川镇范围内3所小学毕业生整校对口划拨至兰州新区上川镇初级中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卫委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教卫委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3、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新区学生及来新区人员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4、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教卫委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学生。
五、统筹调配
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教卫委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2025年春季转入新区的六年级学生;
2.符合条件的需跨园区流动入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在新区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在新区外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六、日程安排
4月22日-5月9日:各小学统计核对毕业生姓名、学籍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等信息并进行公示。
5月20日-5月22日:办理在新区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新区外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登记手续;民办初中统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6月4日:进行各公办招生学校划拨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工作。
6月5日:进行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的划拨录取工作;进行外来归区、随迁子女等其他学生的统筹安排录取工作。
6月6日: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6月28日-29日:各初中校统一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同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中提交相关资料
8月20日:补充办理在新区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新区外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登记手续。
七、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和新区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5、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43号)要求,为解决参与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实际困难,其子女可在一线教师就职学校入学。
6、符合《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兰州新区化工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经新区组织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子女。
军人、进藏干部、公安民警、边防检查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新区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咨询、举报电话:
新区教卫委基础教育科:0931-8259975
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0931-6505080
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0931-6419692
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0931-8375861
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0931-6815030
兰州新区第四初级中学:0931-6955299
兰州新区瑞岭名郡学校:0931-5160992
兰州新区宗家梁学校:0931-6509389
兰州新区秦川镇初级中学:0931-8379755
兰州新区源泰阳光学校:0931-6430098
兰州新区新康学校:0931-6839082
兰州新区上川镇初级中学:0931-6430207
甘肃弘毅绿地实验学校:0931-4559985;0931-5171203
兰州新区成功智慧学校:0931-8320998
兰州新区贺阳明德学校:0931-2922666
监督举报电话:0931-8259980
来源: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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