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收养子女有哪些条件?

导语 兰州市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审批工作,具体办理条件等,详见全文。

  兰州市收养登记申请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https://mzj.lanzhou.gov.cn/art/2023/9/15/art_2501_127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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