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兰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

  兰州市居民户口迁往市外所需材料

  1、因升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1)《录取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身份证。

  2、因投靠、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招工、就业、退职、退休等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申请户口迁回原籍

  (1)已落学生集体户口的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②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回原籍的证明。

  注:办理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现又申请迁回原籍的,就学所在地派出所在其所持《户口迁移证》备注栏中填写根据**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回原籍的意见,迁往地址变更为**派出所或**街(路、巷)*号,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其他情形:因故本人无法前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出的

  1、代办人持迁出户口的相关凭证(《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准予迁入证明》等);

  2、迁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迁出人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迁出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5、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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