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门诊慢特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在线下或线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申请方式详见全文。

  门诊慢特病申办流程

  一、申办人群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在线下或线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

  二、办理流程

  线上:搜索“兰州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登录并点击“门诊慢特病申请”模块在线申请办理

  线下:1.交资料:参保患者可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医疗机构领取或在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需加盖选定医疗机构公章),备齐申办资料后一并提交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与所申办病种相符的有效期内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诊断证明和诊疗计划等;

  2.领《审批单》: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时间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领取《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治疗审批单》,享受审批病种报销待遇。

  三、就诊结算方式

  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全市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审批病种政策范围内诊疗及购药费用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Ⅰ.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职工优先按照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享受待遇,超出门诊慢特病审批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报销;

  Ⅱ.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经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医师评估后可单次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Ⅲ.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应持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合规外购处方;

  Ⅳ.患者住院治疗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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