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时限+额度)
导语 兰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已在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详见全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备案资料
本提取情形须开发商先办理提取备案,提取人再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购房人备案清册(即:住房公积金备案房屋住户导入清册)。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票据(公积金余额不够首付款的,须提供首付款自付部分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房屋认购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四、提取时限
自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前,可申请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额减去购房定金后剩余房款额。
六、办理方式
本提取情形需现场面签承诺书,只能由提取人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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