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导语 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 1 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乡(镇),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详见全文!
在兰州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身份证明、提取人或配偶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户口簿、提取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身份证明、提取人或配偶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户口簿、提取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提取时限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建造、翻建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五、办理方式
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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