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来兰州人员防疫规定
导语 1月12日以来有河北省廊坊市旅居史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27日通告:
1月12日以来有河北省廊坊市旅居史的人员,或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对省外人员管控
1.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少于7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前的核酸检测要做到“双采双检、人物同检”。
2.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健康监测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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