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兰州稳岗返还对象及申报条件

导语 为继续发挥失业保险支持参保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效应,2021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2021兰州稳岗返还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稳岗返还的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单位,非“僵尸企业”;

  2.2020年度新参保单位截止申报期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单位2020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裁员认定: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且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

  上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上年度裁员占比=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以上的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年末参保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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