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食品小摊点登记证管理

导语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均需申请登记证。

  甘肃食品小摊点登记证管理

  1、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

  食品生产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登记卡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核发。

  申请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卡)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申请者还需提交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食品小摊点申请者需要提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

  3、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登记证(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申请办理登记证(卡),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食品小作坊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小经营店以及食品小摊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免于现场核查,发放登记证(卡),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申请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决定,并收回登记证(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发放信息、变更信息告知同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4、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申请人信息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前款所称的申请人信息包括: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食品小摊点的经营时间和地点等。

  登记证(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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