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导语 新区管委会近日印发《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对节约用水的小区、企业、单位及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进行评选奖励。
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小区、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获得奖励的,由新区农林水务局向管委会提议授予荣誉证书,并按照《办法》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
1、依据《办法》,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积极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选;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相关资料,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积极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小区、公共机构符合申报条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选。
2、《办法》明确,新区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奖,按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奖,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家。
3、《办法》规定,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选。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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