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导语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详见全文。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能不能一直住?

  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一) 以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 擅自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 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租赁期满未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续租或者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 其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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