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奖励政策(最新)

导语 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连续参保报销比例提高。详见全文。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兰州市自2024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此后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此项政策的制定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实践,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愿参保”原则下“从量变到质变”加速实现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政策执行后预计2024年全年为参保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过2000余万元;同时,参保规模的上升将更有利于带动医保基金长期稳健、平衡持续发展,进而形成参保群众与政府部门共赢的良好格局。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3/11/2/art_15068_1284396.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可获兰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网上+线下)、门诊+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停保办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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