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供暖几个月?

导语 为加强兰州新区供用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稳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结合《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及新区实际,制定条例。供暖时间详见全文!

  兰州新区供热时间有五个多月

  根据《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兰州新区供热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的,由新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提醒: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存在下列行为的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热经营企业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供热单位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停止供热;由此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一)擅自改动热力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二)擅自连接公共供热设施;

  (三)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四)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循环水或蒸汽 ;

  (五)违反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新设、改换用热设施或擅自扩大用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经营企业对公共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七)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热用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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