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详见全文。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须知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三、提取时限

  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其他事项

  缴存职工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甘肃省直公积金办事大厅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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