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怎么提取?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详见全文。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须知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要件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

  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缴存职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提供: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提取申请人和缴存职工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承诺书》。

  三、提取时限

  缴存职工死亡后可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其他事项

  缴存职工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甘肃省直公积金办事大厅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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