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导语 兰州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详见全文。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年度支付限额:130元

  就诊范围: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2、门诊慢特病

  共保障48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市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均可购药报销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8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市内除药店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取药报销

  拓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兰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

  >>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持续更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可获兰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网上+线下)、门诊+住院报销、停保办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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