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兰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70%

  2、门诊慢特病

  参保城乡居民患有45种慢性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规范治疗的,达到相应的门诊治疗指征后可按规定申办并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居民门诊慢特病“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为9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70%,各病种待遇支付年限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办流程、就诊结算方式及其他政策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患者住院治疗或未参保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二、住院报销政策

  注:参保城乡居民使用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申办流程、供应渠道、就诊结算方式及其他政策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三、日间手术

  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各级日间手术(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日间手术(诊疗)费用统一按照75%的报销比例结算,其他报销政策和就诊结算方式与职工相同。

  四、中医药报销有关政策

  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医保局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②中医药日间诊疗

  报销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级单病种中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等6个病种的10类中医适宜技术(具体病种见附表5-1),发生的符合相应临床路径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等规定范围内的6种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符合住院诊疗指征、有明确诊断结论的,当日治疗结束后,非治疗期间,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不需在院的,可按照社区中医药日间诊疗服务试点病种进行门诊报销结算。

  就诊范围: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表5-2)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40%

  封顶线:各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800元

  就诊结算方式:“一站式”直接结算

  五、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再次对部分政策范围内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随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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