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通知

导语 白银市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集中开展小型非营运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工作。

  白银市关于开展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白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白银市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集中开展小型非营运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工作。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曝光,并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1、不确定驾驶人免记分处理对象为违法行为发生在白银市的非营运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小型汽车电子监控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营运性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不予不记分处理。

  2、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电子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按照相关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予免记分处理。

  二、处理要求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性记分未达到12分的,对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记分处理;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可不记分处理

  2、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个人违法处理业务的,须提供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来办理,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办理单位车辆违法处理业务的,须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处理渠道

  1、处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处理规则:为避免造成违法处理窗口拥堵,免记分处理期间,原则上周一处理机动车尾号为“1”和“6”的车辆违法;周二处理机动车尾号为“2”和“7”的车辆违法;周三处理机动车尾号为“3”和“8”的车辆违法;周四处理机动车尾号为“4”和“9”的车辆违法;周五处理机动车尾号为“5”和“0”的车辆违法。

  3、处理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可就近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下为白银市违法处理窗口地点:

  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窗口(银西产业园扬州路1号)

  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白银区福州路16号)

  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平川区中区世纪大道南500米恒泰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靖远县乌兰镇金三角乌兰山下)

  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会宁县柴家门镇北十里铺车管所院内)

  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景泰县环城路运管所十字向东顺意检测站旁)

  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铜城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室(白银区西环路铜城大队院内一楼)

  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响泉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室(白银市平川区响泉村一社574号)

  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师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室(会宁县柴家门镇北十里铺车管所旁)

  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条山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室(景泰高速公路收费所向东50米)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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