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缴存职工去世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导语 缴存职工去世了,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可以提取出来吗?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跟着兰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按以下三种情形,对应提供: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提供: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②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③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④银行储蓄卡(存折)。

  (2)死亡缴存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表1)。

  提供:①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②经办人(为法律关系中的第一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③经办人与死亡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④死亡缴存职工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明细单(包括姓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⑤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3)死亡缴存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经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单位加盖公章,省资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中。

  提供: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②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③《单位办理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表2)④单位介绍信。

  3.提取时限:缴存职工死亡后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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