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兰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兰州市2019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一些政府部门的咨询电话。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推荐阅读:兰州公租房申请指南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②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学历、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办理时间:

   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公告》规定时间内办理地点: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4.引进人才: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931--4607695

   为方便大家申请,各区电话如下:

   城关区房管局: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电话:460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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