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兰州限购令解读(政府版)

导语 1月5日,兰州市房产、物价和不动产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到底该如何理解这份《通知》?兰州本地宝为您呈现政府给出的解读。

1月8日, 兰州市房产、物价和不动产局三部门就《通知》做出补充说明,重申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初衷不改。
对房价较高的主城区从严调控
前述三部门解释,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进一步强调,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
《通知》中指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对此,三部门表示,对于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的是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便利群众办事。
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从1月8日起,兰州市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但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
三部门称,取消了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对于住房公积金购房政策,兰州市房产局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
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报备价格
《通知》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兰州市房产局再次重申,将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兰州地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销售时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对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变相抬价出售的企业,兰州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规范销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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