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登记指南

导语 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和咨询方式又是什么呢?兰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总结好啦!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办理材料

(一)华侨居住国已与中国建交的华侨申请办理应提供: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华侨居住国未与中国建交的华侨申请办理应提供: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

(四)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台湾居民提供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证件、材料;初审;受理;收养评估;符合收养的,办理收养登记;处室负责人审查;领导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证件、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30日内办结,其中收养评估60日、弃婴公告60日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楼

咨询电话:0931-8231036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收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收养】可获兰州收养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时限+流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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